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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若干意见》 京工商发〔2017〕4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若干意见》

京工商发〔2017〕42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以下简称《规划》),更好地发挥首都工商职能作用,加快推动“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要将落实《规划》与全面履行工商职能紧密结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全文,立足工商职能,加强对《规划》的分析研究,明确工作任务,逐条对照,将《规划》要求纳入年度计划进行部署,结合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贯彻落实。要从基层工作实践出发,在登记注册、竞争监管、专业领域监管、消保维权、知识产权保护等各方面加强对《规划》内容、阶段性成效的研讨分析,注重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同时针对落实《规划》要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

(二)要将落实《规划》与贯彻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

  在贯彻落实《规划》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首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首都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推进各项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着力从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秩序建设、消费环境建设等方面,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提升工作成效,推动首都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三)要将落实《规划》与贯彻《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紧密结合

  要将两个《规划》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两个《规划》的共同指导下,树立更加明确的目标,把握好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进一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以企业自律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社会共治、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监管有力的首都市场监管体系。

  三、增强工作前瞻性,针对重点问题加强探索和研究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加强营商环境分析评估。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进一步大幅度缩减企业开办时间。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

  2.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

  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释放社会资源。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4.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双创”支撑平台,促进各项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跟踪分析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对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货款的大中型企业,经司法认定后,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社交电商、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等新模式,以及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协作,推动社会共治。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建立网上日常监测、执法抽检、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消协等社会组织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加强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研判,及时完善法律法规,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6.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7.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加强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与保护,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精准扶贫,提升商标品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和推广,鼓励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自主商标品牌海外保护,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8.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和监管。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创新对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旅游、文化、教育等重点服务消费的监管。

  9.维护重点人群消费权益。加大对老年人消费领域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行为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维权。

  10.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利用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协调和重大消费事件的应对能力和水平,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四)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11.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企业信用监管的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五)加强大数据监管

  12.推动大数据广泛应用。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对高风险领域建立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13.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消费者协会、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打击虚假评价信息,培育有公信力、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规划》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工作前瞻性和靶向性,不断加强工作统筹与衔接,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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