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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做好此项改革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推动“照后减证”的重要创新举措。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237号)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改革整体推进中发挥推动引领作用、在业务协同中发挥枢纽性作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信息共享中发挥支撑性作用、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中发挥导向性作用,主动作为,高效履职,扎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试点范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适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政策。试点期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做好登记与审批业务协同

  1.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目录制度。制定《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明确改革事项的证照关系,规范改革事项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为配合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2.实行分类登记和告知提示制度。我市95项改革事项,属于前置审批的,依法提交前置许可文件;属于后置审批的,规范经营范围登记,履行“双告知”职责;属于其他特定经营活动审批的,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其中按照改革要求取消审批的“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事项,分别登记为“出版物出租”“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并将企业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在试点区域内无需办理备案或审批。本市改革事项涉及新增行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优先按照禁限目录的要求执行。

  3.实行“证照分离”事项前端服务制度。各级登记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开展宣传引导,采取现场发放、网上公示等方式,协助有需求的许可审批部门将“证照分离”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等内容提前告知市场主体。属于后置审批事项的,工商部门在推送企业信息时将是否属于试点地区标识一并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为相关部门适用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厘清监管职责、强化综合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登记注册、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手段,开展跨部门的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

  2.开展风险研判、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数据共享与整合,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风险研判、风险预警,梳理排查风险点位,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效监管,提高问题发现、防范和化解能力。

  3.加强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不断优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告知”功能,完善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信用监管模式;运用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黑名单”库建设,落实各层级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中涉及的惩戒措施,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强化对失信主体的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

(四)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专项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及时交换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将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创新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实施,细化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改革统筹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学习理解与贯彻执行,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形成政策合力,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深刻理解和把握工商部门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众微信号、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将“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及时向社会告知,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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