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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指引

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指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市国资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和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为昌平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企业(以下简称“昌平区属监管企业”)

二、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1.2022年内承租昌平区属监管企业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三、减免标准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发布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2个月内完成。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四、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减免流程

  1.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

  3.受理申请。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应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4.实施减免。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六、政策咨询

  昌平区属监管企业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也可向昌平区国资委相关部门咨询。

  区国资委咨询电话:69702606。

七、附录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参考模板)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号)

  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附件:附录1-4


 关联内容
  ​密云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恢复发展实施实体书店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试行) 京密宣发〔2022〕13号 
  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的通告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 昌政办发〔2022〕9号 
  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指引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平政办发〔2022〕6号 
  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门头沟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南 
  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2〕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丰国资发〔2022〕10号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机制的通知 京金融〔2022〕152号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京经信发〔2022〕38号 
  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石政办发〔2022〕4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2016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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