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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企业登记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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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委托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企业登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水平的有关精神,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按照《北京市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则>的通知》(副中心管委发﹝2021﹞6 号)部署和要求,委托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现公告如下: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以下企业,委托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业务: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上述企业可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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