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

  (2018年9月29日修订)

  为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经营者在申报材料中应当使用统一的经营者集中(以下简称集中)案件名称。

  集中案件名称应当反映集中的基本情况,用语符合法律规定且规范、简洁、通顺。

  第二条 集中情形是经营者A(简称A,下文其他字母情况相同)和B合并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与B合并案”。

  第三条 集中情形是A收购B股权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B股权案”,不需要含有股权比例。

  集中情形是A收购B持有的C股权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C股权案”,不需要含有B的名称和股权比例,无论交易后B是否对C具有控制权。

  集中情形是A通过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收购B股权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B股权案”,不需要含有子公司的名称。

  增资扩股类集中属于股权收购情形,案件名称适用本条规定。

  第四条 集中情形是A收购B、C等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股权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B等n家公司股权案”,n为被收购的公司数量。

  第五条 集中情形是A和B收购C股权的,一般情况下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与B收购C股权案”,A和B按照收购股权比例高低排序;如果只有A 通过集中取得了控制权,B并未取得控制权,则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C股权案”。

  集中情形是A和B等两个以上经营者收购C股权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与B等经营者收购C股权案”。

  集中情形是A和B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E收购C股权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与B收购C股权案”。

  第六条 集中情形是A收购B部分资产(或业务)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B部分资产(或业务)案”。

  集中情形是A收购B持有的C资产(或业务)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C资产(或业务)案”,不需要含有B的名称。

  集中情形是A收购B持有的C股权和D资产(或业务)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收购B部分业务案”,不需要含有C和D的名称。

  经营者通过子公司收购资产(或业务)的,案件名称中关于子公司的处理,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第七条 集中情形是A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B的控制权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B的控制权案”。

  第八条 集中情形是A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对B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对B施加决定性影响案”。

  第九条 集中情形是A和B新设合营企业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与B新设合营企业案”,A和B按照持有合营企业股权比例高低排序。

  集中情形是A和B等两个以上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的,案件名称应表述为“A与B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经营者通过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的,案件名称中关于子公司的处理,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第十条 集中案件名称中应当使用规范准确的经营者全称。经营者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当使用登记注册的名称。没有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境外经营者,应当使用准确汉语译名;没有准确汉语译名的,应当使用其在注册地登记注册的外文名称。

  第十一条 集中案件名称中不应含有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申报等词语。

  第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 主体注销登记使用指南(操作手册) 
  关于进一步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开办企业实现一网通办、一天办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通知 
  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北京市开办企业 4.0 版政策解读 
  【图解】开办服务再升级 个体工商户新福利来了! 
  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个体工商户一站式开办操作手册 
  关于调整首都机场、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辖的公告 
  关于委托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企业登记的公告 
  关于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 
  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 年修订)》的公告 2021年第4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范围自主公示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 

 关键字
  经营  规范  集中  案件  申报  名称  指导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2016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3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